香港公司秘書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622章規定,每一香港有限公司必須委任公司秘書,以履行公司的某些法定責任。公司秘書必須是由香港居民或香港註冊公司出任。

公司秘書職位不得同時由公司的唯一董事兼任。只有一名董事的私人公司不得委任一個以該董事為唯一董事的法人團體作為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主要責任是根據公司組織結構而製作及提交週年申報表、登記及保存法定紀錄冊、安排及紀錄公司週年會議、遞交公司成員及公司資料變更予公司註冊處。

服務包括:

  • 出任公司秘書
  • 預備及呈交法定文件
  • 準備周年大會通知書及會議記錄
  • 更新法定紀錄冊
  • 提供諮詢及顧問服務

如欲查詢更多香港公司秘書服務的資料,請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