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及鑒證

法定審計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的董事須就每個財政年度擬備符合第380及383條規定的財務報表。該等財務報表須經香港執業會計師審核。

另外,香港稅務局要求公司每年在遞交利得稅申報表的同時,需附上經審核財務報表以作評稅之用。

此外,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也用於銀行融資安排和政府補助或津貼申請等。

特別審計/ 鑒證

除年度法定審計外,公司可以為特別項目安排審計或鑒證,例如:

  • 調查不當的管理行為;
  • 業務出售及相關估值;
  • 收購合併或上市;及
  • 運作效率及管理表現評估等。

服務包括:

  • 法定審計
  • 內部審計
  • 特殊目的審計
  • 創新科技基金項目
  • 業主立案法團
  • 盡職調查

如欲查詢更多審計及鑒證服務的資料,請與我們聯絡,我們將為您提供免費諮詢服務。